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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ä½?/span>

(一)行政执法机关信息:

1.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宣城å¸?/span>民政局ã€?/span>

2.负责人姓名:毛永纀€?/span>

3.办公地址:宣州区梅园è·?8号金色阳光大厦ã€?/span>

4.联系方式ï¼?563-3022772ã€?/span>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æ�?/span>ï¼?/span>


执法单位

姓名

执法领域

证件编号

有效开始时é—?/span>

有效结束时间

 宣城市民政局

 章胜èƒ?/span>

 民政

 12120008002

 2021-10-31

 2026-10-31

 宣城市民政局

 张炎è�?/span>

 民政

 12120008001

 2021-10-31

 2026-10-31

 宣城市民政局

 童孝é�?/span>

 民政

 12120008007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陈燕

 民政

 12120010060

 2022-05-25

 2027-05-24

 宣城市民政局

 郭丹

 民政

 12120010062

 2022-05-25

 2027-05-24

 宣城市民政局

 刘胜ç¥?/span>

 民政

 12120010061

 2022-05-25

 2027-05-24

 宣城市民政局

 毛以å‡?/span>

 民政

 12120008011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肖昆

 民政

 12120008014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汪志ç�?/span>

 民政

 12120008013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孙小ç‡?/span>

 民政

 12120008003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陈武

 民政

 12120010058

 2022-05-25

 2027-05-24

 宣城市民政局

 杨小å¨?/span>

 民政

 12120008008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冯玉æ¢?/span>

 民政

 12120010063

 2022-05-25

 2027-05-24

 宣城市民政局

 李润

 民政

 12120010064

 2022-05-25

 2027-05-24

 宣城市民政局

 翟霞

 民政

 12120008004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张毅

 民政

 12120008005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张俊

 民政

 12120008006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唐金éœ?/span>

 民政

 12120008009

 2022-04-04

 2027-04-03

 宣城市民政局

 周传å…?/span>

 民政

 12120008010

 2022-04-04

 2027-04-03



二、执æ³?/span>权限和依æ�?/span>

(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ã€?/span>

执法依据ï¼?/span>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ä¾?/span>

4.基金会管理条ä¾?/span>

5.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6.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å®?/span>

7.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8.志愿服务条例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

(二)负责对社会救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ã€?/span>

执法依据ï¼?/span>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ä¾?/span>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

(三ï¼?/span>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ç�?/span>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æ³?/span>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

ï¼?/span>å›?/span>)依法对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ã€?/span>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养老机构管理办æ³?/span>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

ï¼?/span>äº?/span>)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ã€?/span>

执法依据ï¼?/span>

1.中华人民共和å›?/span>民法å…?/spa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

ï¼?/span>å…?/span>)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ã€?/span>

执法依据ï¼?/span>

1.殡葬管理条例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

ï¼?/span>ä¸?/span>)负责行政区划工作,依法对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ã€?/span>

执法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ä¾?/span>,以å�?/span>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ã€?/span>

ï¼?/span>å…?/span>)依法对彩票代销者及代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ã€?/span>

执法依据:彩票管理条ä¾?/span>,以å�?/span>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ç«?/span>ã€?/span>

五、执法程åº?/span>

(一)立案、调查与决定

1.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ã€?/span>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ï¼?/span>

ï¼?)有违法行为发生ï¼?/span>

ï¼?)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ï¼?)属于本机关管辖ï¼?/span>

ï¼?)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ã€?/span>

2.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ã€?/span>

3.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ã€?/span>

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ï¼?)书证;ï¼?)物证;ï¼?)视听资料;ï¼?)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ï¼?)鉴定结论;ï¼?)勘验笔录、现场笔录ã€?/span>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ã€?/span>

 

4.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ã€?/span>

5.凡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ï¼?)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ï¼?)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ã€?/span>

6.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格式载明下列事项:ï¼?)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ï¼?)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ï¼?)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ï¼?)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ï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ã€?/span>

7.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本组织的印章ã€?/span>

(二)听证程åº?/span>

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ã€?/span>

(三)送达与执è¡?/span>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被处罚人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ã€?/span>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ï¼?/span>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ã€?/span>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ã€?/span>

六、救济途径

(一)救济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ã€?/span>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ï¼?563-3022772ã€?/span>

地址:宣州区梅园è·?8号金色阳光大åŽ?/span>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ã€?/span>

办理机构ï¼?/span>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宣州区梅园è·?8号金色阳光大åŽ?/span>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ã€?/span>

联系单位:宣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